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河北 张石高速“5.23”重大交通事故 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3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702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河北 张石高速“5.23”重大交通事故 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运管局、厅质监站:
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河北张石高速“5.23”重大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交安委明电〔2017〕6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要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交发〔2017〕31号)要求,迅速开展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企业、车辆、人员的资质许可的全面排查,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第七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7〕194号)要求,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经营”专项整治,对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挂靠经营的标准对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挂靠行为。
二、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分布档案的通知》(陕交函〔2016〕991号)要求,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级划分条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依据辨识、评估标准合理确定相关单位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包含风险分布区域、主要风险单位名单、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危害特征及应急处置主要措施等内容。对构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管控,及时消除隐患。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4日